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近日致函我院,经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同意视察小组对我校的视察报告。经无记名投票,决定通过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合格有效期为四年(自2009年5月起至2013年5月止)。
受高等教育建筑学专业评估委员会派遣,以东南大学王建国教授为组长,华南理工大学孙一民教授、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陈梦驹教授高级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周畅教授高级建筑师、重庆大学魏宏杨教授为成员的评估视察小组,于2009年5月17日至20日对我院建筑学本科(五年制)教育进行了评估视察。城乡和住房建设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琦同志作为观察员参加了评估视察活动。
视察小组按照视察工作程序,到校后会晤了学校领导并听取了建筑学院的自评报告;视察了学院教室、实验室、美术馆等各类教学空间及设施,参观、检查和审阅了本科生各年级课程的作业及教学管理文件,观摩了结构造型、搭建实验、专业英语文献导读和毕业设计等课程的课堂教学;分别组织召开了设计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本科各年级学生和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代表座谈会,参加了学院三年级同学和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师一对一拜师活动。
通过较为全面的视察活动和取证工作,视察小组对我院建筑学院本科教育工作有了较为完整的印象,专家一致认为,我院建筑学院提交的建筑学本科教育自评报告准备认真,基本符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总体上满足《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标准》的要求;学院领导对建筑学办学工作高度重视,建筑学教学办学条件,特别是设施和空间等硬件条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任课教师学缘结构较为合理,教师队伍教学热情高且富有活力,国际化办学工作做的较有特色;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办学,富有成效,为艺术类院校建筑学办学提供了新的尝试;学院教学管理比较规范;学生思想活跃,造型能力较强,培养的毕业生社会适应能力较强。视察小组同时希望我院建筑学院进一步探索艺术类院校建筑学专业办学模式,继续完善教学计划体系和课程设置,制定相关措施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宋曼青\文